关于评选我院优秀学生共产党员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6-22 点击数:

 

学生各党支部:

 

为迎接建党96周年,激励学生党支部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引导广大学生共产党员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经研究决定,在“七一”前夕,法学院党委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学生共产党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优秀学生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为党员组织关系在我校的正式学生党员。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努力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知行合一。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表现突出。

 

2.按照“四个合格”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理想信念坚定,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认真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主动按时交纳党费。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爱护集体,无私奉献;在创先争优、科技创新、学科竞赛、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中,切实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勤奋学习、求实创新、踏实诚信、勇于实践。德、智、体综合素质全面发展,课程无不及格、重修现象。本科生上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前30%

 

4.无任何违纪违法情况(如旷课、考试作弊、校外住宿、宿舍喝酒等),能够遵守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的各项规定,寝室卫生上学期和本学期没有被通报。

 

三、评选办法

 

我院优秀学生党员名额不超过学院正式党员名额的10%,分配名额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先由班级民主推荐(投票人数超过班级人数三分之二,得票数超过班级人数一半),再由各支部投票确定推荐对象,最后由学院党委研究确定表彰对象。

 

四、时间安排

 

6 20 -23日各班推荐后,将推荐名单交各支部书记。 627前各支部召开支部会,确定推荐人选, 628上报学院党委, 630进行表彰。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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