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大一学生中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3-09-03 点击数:

同学

为了认真做好我校大一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工作,按照《兰州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兰商〔2011148 号)的文件精神,从即日起各学院在大一学生中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的工作,同时完善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应包括:《兰州商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兰州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个人申请及街道(乡镇)的证明,学院要有《兰州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统计表》(一式两份,一份学2院留存、一份报学工部)。

二、已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院,将《兰州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兰州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统计表》报到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认。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建立和完善,作为学校评选助学金,参加勤工助学以及其他社会资助的主要依据,各学院要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及档案的建立和完善

工作,认定截止时间为 25 日

附件 1:兰州商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 2:兰州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 3:兰州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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