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4-04-15 点击数:

 

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原则上,在三、四年级学生中评选。

(一)“三好学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2013年度专业课单科成绩均不低于80分,各门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均不低于85分,综合测评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20%以内。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公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热心为同学、班级、学校和社会服务,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二)“优秀学生干部”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2.学习刻苦,成绩优秀。2013年度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德育课成绩不低于85分,综合测评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20%以内。

3.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担任各级学生干部(含校、院、班干部及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一年以上。

注意:“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经其所在班级酝酿,由所在班级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然后由班长统一报送到法学院。将“推荐审批表”( 附件1、附件2每人2份,正反双面打印)416日下午4点前送到法学院院办。

/upload/201404/15/201404151058560468.doc  /upload/201404/15/201404151059075312.doc

 

Copyright © 2021 Lanzhou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All Rights Reserved

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  地址:兰州市薇乐大道4号(和平校区)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21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