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等文件精神及《兰州财经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兰财大发〔2025〕127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院2026年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接收条件
接收对象为招生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辅修学位和本科三年提前毕业的学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未受到任何违法违纪处理。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情况。
(五)对学术研究或科学实践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六)推免生本科所学专业与报考推免专业原则上相同或相近。报考攻读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推免生本科学习专业必须为非法学专业;报考攻读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推免生本科学习专业必须为法学专业。
二、接收程序
(一)报名
1.注册:获得推免生资格的考生于9月18日起登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按照网站要求登记注册,查询推免工作办法和专业目录。
2.报名:9月22日9:00起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
3.注意事项:每位考生仅可选择报考一个专业,报考专业不得修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未按学校要求报名,网报信息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未在“推免服务系统”中报名、接收复试通知、接收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不予录取。
(二)发送复试通知
我院分批次审核申请信息,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额满为止。“推免服务系统”内考生信息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
(三)资格审查
1.学院对考生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者,由学院组织复试考核,具体安排详见后续通知。
2.材料提交要求
(1)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一份。
(2)《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一份。
(3)《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审批表》一式二份。
(4)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加盖推荐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
(5)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推荐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
(6)各类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于复试资格审核时统一交于法学院存档。
(四)复试要求
1.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并组织复试具体实施,参照《兰州财经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兰财大发〔2025〕127号)制定本单位接收推免生实施细则。经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于9月10日前公布于“推免服务系统”和学院网站。
2.复试由法学院采用现场方式组织实施,根据学科特点以面试形式进行考核。复试内容包含综合素质考试、英语口语听力水平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三个部分。综合素质考试、英语口语听力水平测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每个考生的面试考核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过程要求全程录音、录像,专人负责记录工作。
3.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具体计算方法为:复试成绩=综合素质成绩(满分100分)×70%+英语口语听力水平测试成绩(满分100分)×30%。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在复试考核时,结合《兰州财经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思想政治考核表》,从政治态度、理想信念、社会责任、法制观念等几个方面对考生进行考核,当场给出是否合格评价。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做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单位所有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专业等方面培训,指导各专业复试小组开展工作。
(五)复试时间
9月22日到9月30日分批次进行。
(六)体格检查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拟录取推免生须在拟录取通知发出三日内向法学院提交体检报告原件或扫描件。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录取程序
(一)学校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凡通过复试拟被录取的考生,学院将及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一经双方确认,不得取消。
(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派专人对复试、录取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复试、录取环节规范和统一。学院组织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同时向考生开通咨询电话,畅通考生联系通道。
(三)学院复试合格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发送待录取通知,并督促学生接收。拟录取考生须按照确认期限在“推免服务系统”上进行拟录取确认,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在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日。拟录取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和教育部检录合格后才确定为正式录取。
(四)硕士研究生(含统考生)录取结束后,向拟录取考生发放调档函(2026年5月)、录取通知书(2026年6月底7月初)。
(五)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学校组织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取得学籍。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方式:0931-4670738
附件:
1.兰州财经大学2026年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2.兰州财经大学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思想政治考核表
3.兰州财经大学2026年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审批表
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