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公示

作者: 时间:2025-09-28 点击数:

根据《关于评选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兰财大学工字〔2025〕041号)要求,我院严格按照《兰州财经大学本科生奖助管理办法》(兰财大校发〔2022〕127号)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条件组织开展评选工作。凡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参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必修课、选修课无不及格课程;

(五)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六)参评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 20%(含 20%);

(七)学校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八)参评年度德育课成绩达到70分以上;

(九)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标。

第三条 评定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获奖资格: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二)休学、延修或保留学籍者。

(三)无故不缴纳学费、住宿费者、不诚实守信,虚构家庭情况骗取奖助学金,有经济能力解决生活费和缴纳学费而不缴学费的;

(四)有生活不节俭,铺张浪费行为者。

(五)第二课堂学时完成数大二学生低于60%,大三学生低于80%,大四学生低于100%者;

第四条 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专升本、第二学位学生为入校第二学年)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五条 根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依据各学院参评学生人数比例分配至学院的评选名额。

第六条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不可兼得。

第七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经各班级认真评选,学院学生工作小组严格审核,拟确定牟小峰等31名学生为法学院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初选学生(具体名单见附件)。    

现于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与法学院办公室张馨予老师联系。

公示时间:2025年9月26日—2025年9月29日。

   举报电话:15682861938。

 

 

 

法学院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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