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度“五四”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3-30 点击数:

分团委、学生会、各班级、团支部:

2021年,法学院分团委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学校和学院的工作部署,在各项团学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涌现出一批工作成效突出的先进典型。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楷模,学院决定于2022“五四”期间评选一批先进工作个人和集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院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和组织均可纳入本次评选范围。

(二)表彰名额

本次拟评选表彰“优秀共青团员”10人,“优秀共青团干部”10人,“校园文明标兵”10人,“创新实践标兵”人数不限,“先进抗疫志愿者”人数不限,“先进团支部”2个。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积极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经常参加志愿服务及校园文化活动。

3.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各项义务,积极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

4.学习成绩优异,工作本领过硬,在“德智体美劳”五育发展中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团龄在一年以上。

6.在校期间未发生违规违纪行为。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积极组织、策划校园文化活动,积极参与并带领同学参与校园文化活动,参加志愿服务工作。

3.学习优异,爱岗敬业,作风扎实,认真执行上级部门作出的指示和决议,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在“德智体美劳”五育发展中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团龄在一年以上。

5.担任团学干部一年以上(含一年)。

6.在校期间未发生违规违纪行为。

(三)先进抗疫志愿者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工作,在防疫、抗疫等重大志愿服务工作中,有突出表现者。

3.在校期间未发生违规违纪行为。

(四)校园文明标兵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积极参加校园全域无垃圾活动,积极践行文明校园活动,所在寝室在参评年度未受过批评、通报,积极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3.在校期间未发生违规违纪行为。

(五)创新实践标兵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为学院学术科技、社会服务、课外学术、校园文化活动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

3.积极参与省级学科专业竞赛,如“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大赛,甘肃省“学宪法 讲宪法”主题活动,创新创业大赛,“明理杯”高校中华法文化及法律知识竞赛、“法成杯”法律专题辩论赛、“雷诺杯”模拟审判大赛等并取得一定成绩。

4.在校期间未发生违规违纪行为。

(六)先进团支部

1.班集体有明确的奋斗目标,组织全体同学为既定目标努力奋斗。

2.班委、团支部队伍稳定,班团干部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班内同学相处和睦。

3.有严格的组织纪律,参评年度无重大违纪事件发生。

4.学风优良,有良好的班风及道德修养。

三、工作要求

各班级、各支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指导推荐对象认真填写审批表。

请各班级、各支部将审批表及汇总名单电子版于4月16日前报送给学院分团委组织部。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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