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我院特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高利红教授,为师生带来了题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人概念的规范构造”的精彩讲授。法学院副院长杨利华教授、科研秘书何艳老师及部分师生参加。

高利红教授通过讲述生态环境污染的现实案例,指出在环境损害案件中,责任主体的范围正在不断扩展,承担生态环境污染责任的主体不仅局限于直接污染行为责任人,还可能涉及有关物权人及关联责任人。因此生态环境法亟需在责任人范围上作出明确回应,以回应司法实践的需求。同时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人概念这个问题上,高教授认为明确这一概念不仅具有法律上的规制作用,还可与其他部门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形成互动,形成跨领域的吸收效应,推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平衡。在构建责任人类型结构时,高教授指出在立法时除了需要明确责任类型边界,也应为司法裁量保留适当空间,从而兼顾制度的科学性与灵活性。

在讲座的最后高教授指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正处关键时期,若能纳入责任人概念,不仅可弥补民法典的不足,更有望形成整体的制度框架。
在问答环节,与会师生就相关问题向高利红教授请教。高教授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耐心而深入的解答。

此次讲座不仅深化了本院师生对生态环境法问题的理解,也体现了学院对学术规范与学科建设的高度重视。
(文:张元/图:韩思雨、李月月/审核:李正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