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推优选拔办法

作者: 时间:2014-11-26 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完善基层组织的党员发展工作,严把党员发展关,根据《中共兰州财经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本院党员发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条件

   1.思想品德好

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识大体、顾大局、认真负责,能认真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能积极完成团支部和班委交给的各项任务。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爱护公务、艰苦朴素、热爱劳动、作风正派,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规范》和各项校纪校规,无违纪及不文明现象。

   2.业务学习好

热爱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努力,并且能够帮助其他同学搞好各门课程的学习,在班上能够很好的起到模范作用。全年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且无补考课程。

   3.身体素质好

能坚持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体育课,讲究卫生,衣着整洁,打扫宿舍卫生积极、认真;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及义务劳动;讲究卫生,生活朴素,衣着整洁,能在德、智、体诸方面起表率作用。

   4.工作能力强

能够以身作则,处处起到带头作用;热心学生工作和集体活动,善于组织各项活动并具有较好的活动内容和效果;能主动的帮助其他同学,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任劳任怨,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各项活动中以身作则,工作成绩突出。

   第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得推优选拔:

   1.本年度有挂科补考课程

   2.考试作弊者

   3.本年度有打架斗殴,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及被学校学院处分

   第三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方法

   1.团支部推荐

各班团支部根据入党申请书的递交情况,在掌握团员思想动态及个人入党态度的前提下,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后提出名单。经所在班级的思想政治辅导员审核后,提交在支部会议进行充分的讨论,讨论通过后由班主任最后把关。如果班级已有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应同时征求他们的意见。最后经班主任和辅导员签字后报所在党支部。

   2.团总支级学生会推荐

为了鼓励学生干部更好的开展学生工作,也为党组织能发展优秀的学生干部做准备,学院党总支接收团总支及学生会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并进行培养。具体程序是先由院学生会主席及团总支副书记,在掌握其工作情况、思想动态下推出名单,并广泛的征求其同学、班主任、辅导员的意见后,上报院团总支副书记审批签字,最后报所在党支部。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兰州财经大学院法学院。

   第五条 本办法由中共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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