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作者: 时间:2014-11-26 点击数:

   第一条 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通知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达到纯洁组织提,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条 民主评议党员主要围绕以下六个方面进行评议: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

2.是否认真学习党的的基本理论。

3.是否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4.是否密切联系群众。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

第四条 本制度由中共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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