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14-11-26 点击数:

   第一条 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组织、引导党员努力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使党员不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

   第二条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原则,以正面教育为主,适时开展警示教育,把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做到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增强教育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第三条 每半年研究一次党员教育工作,并根据组织部门党员教育规划,有计划地对党员进行教育培训。

   第四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会,每个党员要自觉参加,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普通党员身份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会。  

   第五条 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第六条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同时,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和考察。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  

   第八条 本制度由中共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Copyright © 2021 Lanzhou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All Rights Reserved

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  地址:兰州市薇乐大道4号(和平校区)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21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