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党支部会议制度

作者: 时间:2014-11-26 点击数:

  第一条 支部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召开。

  第二条 班子成员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第三条 党支部会议讨论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报告和围绕中心工作,制定完成计划任务的措施;讨论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批示的措施和向上级党组织提出工作的请示和报告;讨论积极分子培养,听取接纳新党员的意见和研究给予党员奖惩的决议;分析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研究解决办法;讨论党员的教育、培训和考察鉴定;讨论党支部委员的分工,并汇报、检查每个支委分工的工作情况。  

  第四条 党支部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会议决议、决定。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  

  第六条 本制度由中共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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