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党委组织生活会制度

作者: 时间:2014-11-26 点击数:

  第一条 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路线,政策,提高思想觉悟,增强党性。

  第二条 汇报思想,交心谈心,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改正错误,解决重点突出问题,增强团结,提高党的战斗力。

  第三条 总结工作经验,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完成任务的计划和措施。  

  第四条 坚持民主制,每个党员自觉参加当的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双重组织生活。  

  第五条 组织生活会要突出实效,提高质量,防止留于形式,每次生活会要针对性解决实际问题。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

  第七条 本制度由中共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党委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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