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不及格课程重考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9-18 点击数:

 

各学院(部):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不及格课程的重考定于2017年9月24日~9月28日(主修)和10月17日(辅修)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1、2014、2015、2016级在上学期期末考试中考核不合格、缓考已受理的学生参加本次考试。 

 

   2、期末考试中作弊、取消考试资格以及无故缺考者一律取消本次重考资格。 

 

   二、考试安排

 

   1、主修专业考试时间:2017年9月24日上午08:50-10:20、10:40-12:10,下午14:00-15:30、15:50-17:20,9月26日14:00-15:30、15:50-17:20、18:00-19:30。

 

   2、《数据库应用基础》、《计算机基础Ⅱ》机考时间:和平校区2017年9月26日12:50-13:50,段家滩校区2017年9月26日13:00-14:00; 

 

   3、单独考试课程由开课学院安排,详情请咨询相关学院。 

 

   4、辅修专业考试时间:2017年10月17日14:00-15:30、15:50-17:20、18:00-19:30。

 

   5、考场具体安排及学生名单见附件一、附件二。 

 

   三、考试相关说明

 

   1、按照学分制管理规定,凡重考不合格者必须进行重修。 

 

   2、教务管理系统中对成绩认定方法具体规定如下:期末考试不合格则须参加重考。若重考合格,则有效成绩认定为60分,绩点为1.0,并在备注中用“补考”字样标明该成绩是通过重考获得;若重考不合格,系统以期末成绩和重考成绩中最高一个成绩认定,如果期末成绩高,则显示期末成绩,如果重考成绩高,则显示重考成绩并在备注中用“补考”字样标明该成绩是通过重考获得。请各学院(部)将本规定及时通知到各班学生,以便学生通过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查询成绩。 

 

   四、考试相关要求

 

   1、本次考试两个校区、相同课程考试同时进行,请各学院(部)将考试时间和地点务必及时、准确通知到学生本人。 

 

   2、根据《兰州财经大学考场规则》(兰财大教字〔2016〕25号)的要求,学生考试时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个别学生如已带入考场,必须关闭电源并放置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否则视为携带通讯设备作弊,并依据《兰州财经大学本科生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办法》(兰财大校发〔2016〕75号)的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3、各学院(部)根据考场安排表分配的监考人数于9月19日前将监考教师名单报考务科,并通知主监考在考试前30分钟领取试卷(和平校区在博学楼116室文印中心领取,段家滩校区在艺A楼414室领取)。 

 

   4、考试开始前,副监考务必认真核对学生证件(学生证、一卡通或身份证)和考场学生名单,组织学生按照名单上的序号顺序就座,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场学生名单上无姓名者也不得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认真清点试卷份数,准确填写考场记录后,将试卷送至领卷处。 

 

   5、根据《兰州财经大学监考人员守则》(兰财大教字〔2016〕24号)的要求,监考教师要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对于违规者一律严肃处理。 

 

   6、未尽事宜请及时与考务科联系,联系电话:5252681。 

 

 

 

   附件一: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不及格课程重考安排表 

 

   附件二: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双学位(双专业)期末考试不及格课程重考名单 

Copyright © 2021 Lanzhou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All Rights Reserved

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  地址:兰州市薇乐大道4号(和平校区)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21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