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了解我校贫困学生的家庭情况,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的公正、准确,以保持数据库的准确性和时效性。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复核以大一至大三学生为主,大四学生不再入库,复核以《兰州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为依据,同时完善甘肃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为秋季学期奖助学金的评选做好基础工作。
二、按照要求在复核过程中,各院(部)要随机抽取不少于30%的学生进行核实。对于提供虚假证明的;生活奢侈,购买高档消费品的;违反校规校纪等行为的学生要及时清理出数据库。由于客观原因,家庭发生变化,符合入库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有关程序进入数据库。
三、复核完成后,各院(部)要将《兰州财经大学A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附件1)和《兰州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复核统计表》(附件2)纸质版于6月3日前报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至周贵荣邮箱。
附件1:兰州财经大学A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附件2:兰州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复核统计表
学生工作部(处)(章)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