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关于评选2016年度省三好学生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5-11 点击数:

 

法学院关于评选2016年度省三好学生的通知

 

 

各班级: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树立优秀大学生典型,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勤奋学习、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今年继续开展全省高校“三好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及名额

1.评选表彰范围原则上从二年级学生中评选。

2.学院名额为3人。其中包括学生干部1人。

二、评选表彰标准

三好学生候选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2015年度专业课单科成绩均不低于80分,各门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均不低于85分,综合测评名列本年级本年级本专业前20%以内。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公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热心为同学、班级、学校和社会服务,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三、评选报送要求

请各班级符合条件的学生认真填写《2016年甘肃省高校三好学生候选人推荐审批表》(双面打印)于2016513日前报送教研楼B119

 

        法学院

                                    2016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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